1、企业员工培训

(一)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新聘用员工,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岗前培训的,可申请培训补贴。

2、培训形式和内容: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 不符合培训条件的,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组织; 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要和公司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3. 补贴标准:培训不少于20小时,企业一般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补贴。

4、其他要求:新聘用人员在办理补贴时,必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并仍在企业就业。

(二)岗位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各地区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在职员工。

2、培训形式和内容:公司根据生产和员工转岗的实际需要,对在岗员工进行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的培训。 培训可通过集中授课、线上线下结合、师徒带徒等方式进行。

3. 补贴标准:培训结束后,企业给予每人不超过300元的补贴,培训时数不少于20小时。

(三)新学徒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在职员工(含试用期)

2、培训形式和内容:企业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采取“企校双元制、工学结合”的培训模式,即企业与技术学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双师学徒、工学交替培训等模式培养新学徒。

3. 补贴标准:对企业按每人4000元以上标准补贴。

(四)新技术人员培训

1、培养对象: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传统产业中工作在一线生产技能岗位的关键技能人才。

2、培训形式和内容:有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组织本企业优秀骨干技术人才开展技术人员培训。 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可以依托有条件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3. 补贴标准:对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 *** 、高级 *** 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按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元/人分别。

(五)在职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作坊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岗位培训; 参保企业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岗位培训。

2、培训形式及内容:

企业自行设计培训计划和安排课程内容,以网络课程、带徒带徒、实践岗位培训等形式开展以工代赈培训。

3.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吸纳或组织以工代训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按月发放,最长期限为6个月。

(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

1、培训对象:各类企业从事主营业务的在职员工。

2、培训形式和内容:公司根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和公司岗位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竞赛训练。

3. 补贴标准:参加县(市、区)级、市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 进入决赛的企业员工分别获得500元/人、1000元/人。 按2000元/人或3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组织的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对进入决赛的每人给予500元补贴。

4、其他要求:培训补贴用于员工比赛期间的培训费用。

(七)失业保险支持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足额缴纳、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的企业职工)。

2、培训形式和内容:员工自主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书。

3. 补贴标准:对取得五级、四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其他要求: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一次。

2、就业创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

主要指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九类人”,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含失地农民)、城乡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等。继续学业,家庭贫困(包括低收入人群)。 参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当年(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毕业生(含 *** 学院高级工科班、特殊教育学院预科 *** 班、职业教育班)毕业生)、服刑两年以内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以及省委、省 *** 批准的其他人员。

此外,创业培训补贴还包括毕业当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的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后3年内)的创业者。 项目式培训对象包括上述(一)至(五)类人员、钢铁、煤炭、电力等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转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 ETC。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为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或确认,在认可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和项目式培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人。 培训结束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下同)。

(三)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至2000元,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42小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时数及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一次性800元/人、12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2小时。 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的三职业,给予100元/人培训补贴。

2、岗前培训补贴按照公司员工岗前培训标准执行(不少于20小时,一般不超过500元/人)。

3. 项目式培训补贴按照 *** 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机构

就业创业培训采取“先行后补”的形式实施。 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学员应自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向当地社会事务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对符合预缴条件的人员预垫培训费用的,应当在接受报名时与培训人员签订申请协议。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向当地社会事务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各级公共就业培训中心对九类人员免费培训,可按规定直接申请培训补贴。

(五)其他: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参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二人社发[2018]64号)。

3. 培训申请

各类培训原则上由培训主体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1)企业申报:企业须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员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培训、新学徒培训、新技术员培训、以工换培训等项目、职业技能竞赛培训。

(二)培训机构申请:就业创业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指定职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三)申请材料:企业、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须提交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计划、质量监督措施、考核计划等。

4、个人申请参加培训

(一)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参加企业组织的相关培训项目,或者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二)“九类人员”可向当地乡(街道)人力资源社会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窗口申请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5. 补贴申请

(一)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应当提供年度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合格培训人员名册、受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可网上查询不再提供)等资料。

申请以工代赈培训补贴时,还应提供以工代赈人员名册和当月工资银行对账单(停业企业需提供以工代训人员的银行工资对账单)上一季度); 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含在职培训)时,应按年度分批或一次性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同时提交培训补贴申请表、参赛者名册、参赛者劳动合同复印件、竞赛计划文件、竞赛主办方公布的信息、竞赛成绩证明等信息。

(二)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时,应当提供《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类别证明、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或税务发票、培训台账等信息。

6、培训、考核及过程监督

1.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技能培训评价考核机制,鼓励各类劳动者培训后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2、技术工人参加企业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的培训项目中的新型学徒制和新技术员培训。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 培训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种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暂时不符合考核考核条件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颁发培训证书。

3. 对企业在职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培训项目,培训结束后,需要参加培训单位组织的期末考核(考试)。 培训内容符合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培训结束后可以申请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特殊职业能力评估等评价。

四、组织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培训台账和电子档案,做到信息可查询、过程可追溯。 对通过虚假培训获取、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抽查和监督职责。

五、企业在职员工参加上述培训的,每人每年享受培训补贴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级别、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七、政策依据

1.《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鄂政办发[2019]45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二人社函[2020]61号)

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线培训的通知》(二人社发[2020]6号)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二人社发[2018]64号)

5.《湖北省失业保险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支持补贴办法》(二人社发[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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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仙桃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指南(2022年)》发布于: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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