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学海无涯,问之有道
师者如舟,航行万里
本期“学海问道”栏目邀请到了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明儒教授,并与黄老师进行了深度访谈。
人物简介
黄明儒,法学博士;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6月),刑法学位点负责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校第7、9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湘江法律评论》主编。曾任《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副主编、杂志社副社长兼人文社会科学版主编、中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文科学分委员会委员,《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编委、华侨大学法学院 *** 教授、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特聘教授、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客座研究员等职。
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者省级社科基金课题多项,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学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100多篇论文问道,个人代表著作有《伪造、变造犯罪的定罪与量刑》《行政犯比较研究》《刑法总则思与辨》等,主编或参编学术著作20余部,并曾多次获得各种奖励。
黄明儒教授接受采访(图|王紫璇)
访谈实录
记者:黄老师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常荣幸今天能够对您进行采访。据我们所知,您本科就读于武汉大学档案学专业,在研究生期间却选择了攻读刑法学专业。请问是什么原因使您转变了专业方向?
黄明儒老师:这与武汉大学当时兼修包容、自由开放的学术氛围密切相关,在校长的鼓励下,同学们旁听其他专业课程的积极性很高。我在进行广泛阅读之后,选出了法学、哲学等方向进行专项阅读,逐渐对法学产生了兴趣,后来也跟着法学院的朋友听完了法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兴趣是更好的老师,所以这段经历对我研究方向的转变影响颇深。当然,本科所学习的档案学知识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助,让我掌握了规范性的研究范式,包括文献的搜集、分析与整理等,这对之后的法学研究与写作很有价值。
记者:您在2009年7月被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去日本公派访学一年,在您访学的这一年当中,您认为专业方面收获更大的是什么?对您自己的学术研究有什么帮助和影响?此外,作为一名刑法学老师,您认为日本和我国相比,就刑法学专业而言,教学方式、教学方法、培养模式等方面有什么不同?
黄明儒老师:专业方面更大的收获是跟随导师开拓了比较法研究的视角,同时学会从文化和政治背景的角度理解法律。从个人状态上来说,访学期间只需听课、研讨、自己做研究,从而收获了能够摒除繁杂事务的宁静心态。至于教学培养上,日本的研究生教育是“小而精”的模式,方式上主要以“老师布置—学生读书并汇报—老师点评”的流程为主。这也令我反思是否应该改进我们循规蹈矩的教学模式,因此回国后我就开始举办读书会,让学生在交流研讨中摄取知识。我的读书会面向学校所有相关专业的学生,鼓励他们围绕特定主题进行成果汇报和与谈发言,同时,也有多位老师在场提供专业的点评和指导。
记者:您的学术研究成果非常丰富,在这些成果之中,最令您印象深刻的是哪些?为什么会让您如此印象深刻?您又是怎么看待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关系呢?
黄明儒老师:在这些年的研究学习中,印象深刻的三个领域分别是伪造罪、行政犯和共同犯罪,尤其是博士期间对行政犯的研究印象最深。行政犯这一行刑交叉问题已经从当时的冷门变成了如今刑法学界必须讨论的话题,我也提倡同学们在选题时可以从交叉学科的角度切入。在思考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时则需要注意,我们的刑法理论需要联系实践,研究时应关注法律规定本身与法律的内核,同时也不能脱离中国实践,从法治的本土资源中汲取养分。
记者:的确如此,理论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数字时代的发展,网络犯罪频繁发生,网络暴力治理成为目前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您今天来到我们学校也是为了出席以“网络暴力治理:基于刑事一体化的思考”为主题的讲座,请问您认为在网络犯罪治理中刑法的地位和作用是怎样的呢?
黄明儒老师:首先,网络暴力应被定位为一种社会现象,主要属于犯罪学及社会治理的研究对象,在这方面与前两年备受关注的“套路贷”颇为类似。它们都不是刑法规范上的概念,因此从刑法学的视角,不能不加转换就直接拿来照用。更高法、更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于网络暴力构成犯罪的,应适用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不同罪名,因此,还是应当回归其行为方式、侵犯的法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刑法视域下的问题,并结合社会经验常识来研究。
其次,从暴力内涵的确定性角度,也可以推导出刑法规范研究应审慎运用网络暴力一词的结论。网络暴力与软暴力以及《反家庭暴力法》中的暴力类似,都与传统上刑法规范中的暴力有所不同,前者不要求具有外在的有形性特征,而更类似于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和摧残。比如利用网络的言语侮辱是网络暴力的一种典型形态,这样其实就将言语侮辱行为也归类于刑法中的暴力范畴,这一做法有待商榷。如果言语侮辱和故意伤害等对人的有形力都被视为刑法中的暴力,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侮辱致人死亡同样都是被害人在以暴力为主导的内外条件下出现了死亡的结果,二者就容易混为一谈、难以区分。这样就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术语混淆,有损刑法规范的明确性。
最后,网络暴力具有复杂性。一方面,网络暴力的主体多元,不同类型的行为人、不同类型的受害人、有的发生在熟人之间、有的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其行为方式和严重性殊异。另一方面,网络暴力发生在虚拟网络环境中,在多人实施的情形下,各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与责任归属难以确证,再加上我国侮辱诽谤罪采取的自诉模式,导致受害人在取证方面也存在困难。网络暴力的复杂性亟需理论与实务界秉持法治精神、尊重客观规律,运用智慧予以解决。此外,我认为在目前的网络暴力治理中,除了要找到“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进行针对性的归责与预防,还应重点研究网络暴力受害人的心理问题,才能精准施策。
黄明儒教授在网络暴力治理主题研讨会上发言(图|刑司研会)
记者:这是您之一次来到我们学校吗?您对我们学校的印象是什么样的?
黄明儒老师:我与中南大有很深的情缘,之前在武汉求学期间包括后来工作时都多次来参加学术活动,我的恩师刘明祥教授也毕业于中南大。中南大的法学属于国家一流学科,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法学家,比如刑法学界鼎鼎有名的张明楷教授、民法领域声名显赫的王利明教授、法制史研究闻名遐迩的徐国栋教授等等,还有吴汉东教授、齐文远教授、姚莉教授、夏勇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大咖始终坚守在中南大科研、教育前线,我个人一直很敬仰,非常羡慕在中南大学习的学子们。中南刑法学科的研究生教育超过四十年,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了许多人才、做出了很大贡献。这些年来,湘潭大学法学院很多学生来到中南大深造,中南大也有学子选择来到湘大读研和工作,我们之间的关系源远流长,相信未来也会有很多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
记者:感谢黄老师的分享。您刚刚也提到刑法是一门实践学科,而用自身所学投身实践进而服务于社会和国家,是我们这代青年人一直以来的奋斗目标。您认为刑法学专业的学生,如何能运用自己的所学为社会做出贡献呢?
黄明儒老师: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思考。之一,刑法既是行为底线的提示工具,也是我们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武器。刑法有其内在价值,学习刑法学不仅有经世致用之能,而且能提升自身素养、培育人文底蕴。普及刑法规范和刑法学知识有助于树立社会法治理念,使社会公众尊法崇法、养成规范意识。这样既有助于个人权益的维护,也可以为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局面。第二,习总书记说过,“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宏大的任务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法律人身上。无论是从事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法务,每一个从象牙塔里褪去稚气、走向社会的法律工作者都要守住法律底线、坚持法律信仰、实现法律价值。做好这两点,就是我们法律人,特别是刑事法律人对社会更好的贡献。
结语
明德惟馨笃行远
儒林丈人赠嘉言
本次采访活动圆满结束,临行前,黄明儒老师还为研究院(基地)留下寄语。
黄明儒教授亲笔题写的寄语(图|秘书处)
END
策 划|章程、高任飞、卢建勋
记 者| 王紫璇、许诺
排 版| 卢爽爽
校 对| 沈丹云
审 核 | 张维佳、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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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问道 学海问道 | 黄明儒:循循然善诱,博文而明理》发布于: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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