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范围:

已取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尚未分配实物租金的家庭和个人(简称“候补家庭”)。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9日9:00至2024年1月11日24:00。

参赛规则:

登记截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登记户数与可供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住房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网站将公布现有住房和登记情况,并制定住房选择清单。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

(1)排序规则

选房资格名单及选房顺序按照家庭保障资格申请获得批准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因批量审核同时批准安全资质的,按资质编号顺序确定。

(二)优先规则

1.租赁优先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 *** 令第7号)和《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分配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情况将优先提供实体租金:

(一)独居老人;

(二)享受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重度残疾(一级、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转入企业待业的军队干部、军人或参加过对外战争的民兵,或获得市 *** 支持的人。 一级以上者,给予英勇表彰、特殊贡献奖,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四)享受本市计划生育专项扶持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候补家庭,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材料。 优先租赁家庭按照担保资格审批时间顺序排序。 逾期不提供住房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优先租赁。

2.同年优先

当年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本市甲类(GZFA)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优先于本市乙类(GZF)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农村家庭和个人在本市,以及新就业的大专院校和中专院校。 毕业生、农民工、用人单位集体向家庭(JZ)申请排序。

三、同时核准保护资格的优先原则

同时核准担保资格的,本市B类(GZF)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优先享受集中担保。雇主的申请家庭(JZ)。 )种类。

(三)优先租赁户比例限制规则

优先租赁户数占项目可用住房的比例不超过50%。

当优先户数量低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供住房的50%时,优先户将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剩余住房将作为非优先户选房。

当优先租住家庭数量大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售房数50%时,只有排在可售房数50%之前的优先租住家庭才能直接获得资格住房选择。 对超过可售住房数量50%的优先租赁家庭,应与其他户籍家庭进行排序,确定剩余可售住房的资格。 如果您仍未入围本批次选房,参加下一批实体租赁登记时仍需重新提交优先材料。 审核通过后才能被视为优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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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南宁市之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条件(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发布于: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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