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置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审核,根据《宝鸡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宝政发[2019]29号),制定本工作指南。 10)结合本县实际情况。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扶风县公共租赁住房?

1.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住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本县城镇户口(申请人配偶无本县城镇户口,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县的,视为本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局上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车辆除外)、非住宅房产及其他财产的总价值(机动车辆价值按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额之和计算)发票金额,房地产价值由税务部门的价格评估系统评估)。 房产(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得超过7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的40%(14.4万元)。

4.县内无自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住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县城、城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非县城、城市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不满5年。

2.全县稳定就业。

3.房产准入条件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自己的住房或租用公共租赁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三)农民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县稳定就业。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局上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房产准入条件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自己的住房或租用公共租赁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四)相关规定

1.稳定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经营,并在县城缴纳县城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整个申请年度; 已婚申请人 已婚夫妇中至少有一人必须缴纳。

2.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它不包括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济补贴,例如独生子女津贴。 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个体工商户收入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按照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0%确定;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计算计税基础。

4、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全县更低工资标准(2023年1950元/月)确定。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3年内 *** 房产(包括出售、赠与、征用、离婚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 *** 房产的面积纳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办理。 房屋审计。 因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特殊经济困难,在申请日前3年内 *** 房产的,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 *** 的房产面积不得超过计入自用住房面积。

6、家庭申请,必须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以及具有法定监护、赡养关系的同住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县城户籍单身人士申请的,必须是申请人,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需要定向集中安置的行业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协助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核从业人员保障资格。

3. 申请人应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身份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新就业无住房职工应提供大学毕业证明;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 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的,应当提供加盖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或者工资支付单; 在本县有房产的,应当提供房产登记证或者商品房购房合同; 拥有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汽车购置发票和购置税发票。

核实申请人工资收入时,工资支付表、工资单、微信转账截图等可作为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上述规定材料须提交证件原件及证件、证明复印件,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本指南最终以当年的申请情况为准。

扶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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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宝鸡市扶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扶风县公共租赁住房招标》发布于: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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