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宁市五保户申领指南
1、针对人群
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赡养、赡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赡养、赡养、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支持。
2. 保证
提供生活、医疗、护理、住房、教育、殡葬等救助服务的保障体系。
3、保障标准
主要政策有五项: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丧葬补助。
生活救助:分两项,按社会月度发放。 首期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米、面、粮油等以满足生活需要,按照当地当年城镇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
照顾护理津贴根据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仅发放给残疾人和特困人员。 轻度、中度、重度残疾人分别按全省更低工资标准的20%、30%、50%确定。 照顾护理津贴不支付给个人,而是由负责签署照顾护理协议、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顾、医疗等服务的人领取。
医疗救助:民政部门为特困人员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支付门诊费用360元。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报销比例基本在95%以上,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如果赡养支出有困难,可提供临时救助解决问题一气呵成。
教育救助: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受救助和赡养福利直至年满18周岁; 年满18周岁,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就读的,不受年龄影响。 如果超过标准,救济和支持福利将被取消。
住房救助:特困人员自建和租赁住房是住建部门重点保障对象。 个人缴费费用相对较小,需要自付费用的部分可以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解决。
丧葬补贴:特困人员死亡后,自特困人员死亡第二个月起停发特困抚恤金。 丧葬费用按照当地城市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一次性支付。
四、申请要求
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丧失劳动能力;
②无生活来源;
③ 无法定抚养、赡养、赡养义务人(无子女、无女儿、无父亲、无母亲等)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父母子女均健在但无力赡养)由于自己的残疾、疾病等原因而给予的支持、支持等)。
五、判定规则
1、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
答:①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以及五类及以上困难、偏远地区的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
②16岁以下未成年人;
③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肢体残疾人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人一级、二级。
2、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更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要求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这里所指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营业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
3、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的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答:申请扶助特困人员的法定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
①认定的特困人口;
② 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
③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④个人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
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正在服刑,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⑥长期患病、卧床不起1年以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对象经济状况要求的。
6. 如何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扶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人民 ***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亲自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七、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养、抚养、赡养等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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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西宁市五保户申请指南(青海省五保户补贴标准)》发布于: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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