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扶风县公共租赁住房?
1.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住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本县城镇户口(申请人配偶无本县城镇户口,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县的,视为本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局上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车辆除外)、非住宅房产及其他财产的总价值(机动车辆价值按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额之和计算)发票金额,房地产价值由税务部门的价格评估系统评估)。 房产(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得超过7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的40%(14.4万元)。
4.县内无自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住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县城、城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非县城、城市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不满5年。
2.全县稳定就业。
3.房产准入条件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自己的住房或租用公共租赁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三)农民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县稳定就业。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局上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房产准入条件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无自己的住房或租用公共租赁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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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哪些人可以申请宝鸡市扶风县公共租赁住房? 宝鸡市扶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发布于: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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