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煌市高龄津贴发放和管理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79号)酒泉市民政局等五部门《酒泉市老年津贴发放方案》(酒民发[2023]138号)等文件要求,将老年津贴发放部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归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将以2023年12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高龄津贴人员数据为基础,新增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 按照“自愿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程序进行,完成后补充数据,实现补贴正常、按时发放。
1. 配送对象
具有敦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已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补贴的老年人不再享受)
2、分配标准
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
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三、发行程序
(一)申请
符合领取养老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填写养老补贴申请表,并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精神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由其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志愿者代为申请。 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地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二)审查
1、村(社区)验收。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明确审核意见。 受理申请的,须及时报镇人民 *** 审核。
2、镇 *** 审核。 各乡镇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信息为主要依据,向村(居)委会获取信息,挨家挨户核实,并与本镇户籍信息进行比对警察局和卫生中心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 并以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年龄、户籍、遗属信息进行核对,并将审核意见报民政部门审批。
3.变更处理。 享受养老补贴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口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主动向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变更。 户籍迁出当月的补助费由迁出地支付,迁出后当月起的补助费由迁出地支付。 长期在外地居住、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三)补贴发放
老年补助金经批准后次月15日前计算缴纳上月养老金,补助金统一发放至老年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老年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的,可以补发。 补发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对于已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如在核实过程中超过1个月仍联系不上的,将暂停发放,待联系核实后再重新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养老金:
1、老年人死亡;
2.户籍已迁出户籍地的老年人;
3、重复享受同类津贴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行条件的。
经核实,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户口迁移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且银行余额充足的,应委托基金发行银行追回并返还其养老金。网上资金。 若不能及时代扣代退的,将通过其他渠道追回并退还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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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敦煌市老年津贴对象+标准+申领指南》发布于: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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