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及要求】
1. 入学材料
(一)学术人才
1、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认证网站:学信网)。 出国留学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犯罪记录材料;
4. 诚信承诺书。
(二)专业技术人才
1、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申报表或批准文件; 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最新实施目录为《财政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的通知》《苏人社法》) [2019]183号);
2、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犯罪记录材料;
4. 诚信承诺书。
(三)技能型人才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注:目前最新实施的目录为《关于公布苏州市引进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的通知》苏人宝[2023] 】第37号);
2、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犯罪记录材料;
4. 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中,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无需提交社会保险参加证明。 江苏省社会保险参加证明免于提交。 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由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社会保障部门签发或通过网上平台下载并具有核验功能。
申请人须到居住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有苏州市颁发的居住证并在苏州暂住的可通过“苏州市公安微警”申请)官方账号)。
诚信承诺书在系统内审核确认。
人事档案材料
申请人已在苏州就业的,办理落户手续后,可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申请人不在苏州就业的,应将其人事档案转至苏州入境后,办理落户手续。
家庭移民材料
(一)申请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需提供申请人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居住材料。 。
(二)申请人在江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需提供:避难双方身份证明文件、户籍材料、声明书申请人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业主同意搬入,以及移交声明。 被转移人与被转移人的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无住房的证明; 以及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三)申请人在江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单位集体户主页、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有效证明。
(四)申请人在江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落户人才集体户的,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申请人及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 有效期内无住房证明。
笔记:
1、网上提交申请时,免于提交身份证件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有效住房的证明。
2.上述材料中的身份证件、户口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为:
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籍材料是指居民户口簿或者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计算机打印并加盖公安户口专用章的材料警察局;
婚姻状况材料是指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
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是指户籍档案材料、户口登记材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行的,须提交体检证明出生; 非婚生子女或者离婚子女的,直系亲属必须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子女抚养协议或者向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书籍等。收养人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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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落户苏州单位申请材料 申请落户苏州单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发布于: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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