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现已明确,请各地认真遵守和落实。 及时通知付款人。

1、1月1日至1月7日,系统进行为期7天的升级,1月申报缴费截止日期延长至1月30日。

2、2月10日至2月17日放假8天,2月申报缴费截止日期顺延至2月28日。

3、3月、8月、11月、12月的申报和缴费截止日期分别为当月20日。

4、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三天,4月申报缴费截止日期推迟至4月24日。

5、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缴费截止日期顺延至5月27日。

6、6月8日至6月10日放假三天,6月申报缴费截止日期顺延至6月25日。

7、7月20日为周六,7月申报缴费截止日期顺延至7月22日。

8、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三天,9月申报缴费截止日期推迟至9月25日。

九、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10月份申报缴费截止日期延长至10月29日。

如有临时调整,我们将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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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内蒙古关于明确单位2024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发布于: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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