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及落户登记指引

加工材料

1、市(县)统战部核发的《归侨定居许可证》。

2. 定居者回国所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我市城区定居地址材料:

(一)您(或您的配偶、父母、子女)房产所在地定居在我市市区的,须提交房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 )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或集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 付款凭证),或 *** 有关部门出具的搬迁证明。

(二)居住个人出租房屋的,凭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证明,可入住所在社区集体户。

(三)居住在 *** 单位管理的公共住房的,凭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 *** 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或者住宿证明,可以入住所在社区集体户。

(四)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用人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租赁证明)、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可入住所在社区集体户。集体宿舍。

(五)租赁商品房且房屋地址无户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应当到户籍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产权证)。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明,承租人可在租赁地址办理结算。

(六)与配偶落户时,提交您的《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随父母子女落户,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可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法院判决书、户政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或必须提交国家机构(公共机构)。 ) 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居民需提供近期一寸白底无冠彩色照片(注明身高、血型)。

过程

1、申请人关注“叶城警民沟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籍”,选择户籍服务事项,点击“免刷脸审批”(若有提示) ,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出生户籍申报表》,上传申请材料,选择所属地区及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当面审批流程。

2、申请通过后(如被拒绝,请在“我的事务”中报告),按照提示选择处理方式,进入“窗口处理”或“邮件处理”。

“窗口办理”是指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直接到窗口办理或者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是指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接收地址、联系 *** ,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至指定的接收地址; 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可向“我的事务”反映),将申请材料原件(按规定备案的除外)和打印并盖章的《户口迁移证明》邮寄至申请人。

处理时限

3至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发函调查和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处理时间)

加工费

免收制作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其他

海口市公安局户籍科:0898-

秀英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

龙华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

琼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

美兰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

开发区公安局户籍窗口:0898-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点击下方对应类别即可查看对应结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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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回国留学人员在海口落户指引(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发布于: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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