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材料
首次发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首次发行登记表。
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父母结婚证明,或非婚生,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父亲信息的,父母对此的说明- 必须提供婚生子女和亲子鉴定证明。 。 若由新生儿母亲以外的人提出申请,受赠人还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和受益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殊情况首次发行的,须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如下:
(一)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超过12个月未申请的,还须提供父亲、母亲和孩子(女儿)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已办理有效户籍的,仅发布主页; 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拟居住地县级管理机构将向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见附件12),并决定是否核发副户口基于验证。 页。
(二)新生儿母亲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见附件13),签发机构应将父亲包含在“出生医学证明”上。 对应的信息栏用“/”标记。
(三)新生儿母亲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新生儿父亲可以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并须提供书面声明(见附件13)和亲子鉴定证明。
如果新生儿父母离婚,监护权属于父亲,但新生儿母亲不配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新生儿父亲可以申请《医学出生证明》; 须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原件,或者人民法院的有效文件,以及父子俩。 (女)亲子鉴定证明。
1、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如能提供与助产机构出生信息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持上述材料到原分娩机构申领《医学出生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须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申领《医学出生证明》。
签发机构根据出生情况、书面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签发《医学出生证明》。 新生儿母亲信息对应栏标有“/”。
(四)新生儿母亲、父亲因死亡、失踪、入狱、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死者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应当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地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为单亲父母开具《医学出生证明》。
(五)新生儿母亲申请《医学出生证明》时未满18周岁的,应由新生儿母亲的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携带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发布; 新生儿母亲未满 18 岁。 子女年满18周岁死亡的,其监护人须携带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 新生儿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监护人应当携带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原助产机构撤销或者取消签发资格的,由原助产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签发《医学出生证》。 需提供原助产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剖宫产手术记录、新生儿记录、出院记录,下同); 有分娩记录但无相关住院病历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原助产机构出具的分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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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在南阳办理医学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在南阳办理医学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发布于: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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