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优化调整的公告

为更好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经市 *** 批准,我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调整为从2024年开始主要依靠租金补贴,以物流和租金为辅。 现将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集中物流、租赁,对接四市以下户籍特殊困难群体:

1、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基本保障”住房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有困难子女的家庭);

2、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家庭;

3、70岁以上老人家庭。

2.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则上均享受租金补贴。 取得担保资格的家庭应向福州国有房产中心申请租赁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将于租赁登记完成后次月开始实施。

3、以上标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申请时间以申请人到线下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请渠道点击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4、领取租金补贴期间,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符合上述四类实物租赁对象之一的,可向福州国有房产中心申请调整租金补贴标准。担保方式为实物租赁。

5、实体租金分配等待时间超过6个月仍未分配的,可到福州国资置业中心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申请租金补贴。 以后有住房时可以申请实体租金分配(实体分配不会改变)。 租赁等候名单)。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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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优化调整的公告》发布于: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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