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直接在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若未直接办理结算,参保职工需携带个人医疗保险凭证、住院费用单、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如由他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报参保医疗保障机构审核报销。 执行本市现行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和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省内异地就医注册所需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陕西省跨省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搬迁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证》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
(二)常住外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留证明材料(居留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驻外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任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四)外地推荐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参保地区指定联网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外地应急救援人员视为已注册。
(六)其他临时跨省外出就医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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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咸阳市非跨省异地直接落户人员住院医疗安排》发布于: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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