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职工医疗保险)因紧急救援就医,未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已备案,相关门诊(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按照参保地外地紧急救援相关处理标准进行结算。

(一)异地就医(含省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符合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异地就医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更低缴费标准、缴费比例、更高缴费限额等相关待遇政策。

(2)在挂号有效期内已办完入院手续,有效期满后出院的,视为挂号有效期内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三)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非一级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按一级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异地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补助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医保发[2022]36号)有关规定执行。

1、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陕西省跨省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搬迁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证》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

(二)常住外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留证明材料(居留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驻外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医保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任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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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咸阳参保人因紧急就医未能异地就医怎么办?》发布于: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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