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什么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次差额缴费?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保障水平,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每年可以选择更高的级别来弥补差额。 也就是说:如果之一次缴费等级较低,当年第二次缴交差额时可以选择较高的等级。
例如,如果您之一次付款选择1000元级别,第二次选择8000元级别,则第二次需要支付两个级别之间的差额7000元。
缴费困难群众除代缴外,还自行缴费,如何领取 *** 缴费补贴?
对于符合代缴条件且自行缴费(100元级别除外)的缴费困难群体,按照代理缴费与自缴费用之和(没有相应缴费档次的,按就近缴费档次)按照补贴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例如,按照省更低标准, *** 为参保人缴纳保费100元,对应 *** 补贴30元; 参保人自行缴纳500元,相当于 *** 补贴60元; 那么参保人共缴费600元,没有对应缴费级别的,可以享受800元级别对应的 *** 补贴标准,即80元。
参保人达到受益年龄当年是否需要缴纳保费?
参保人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当年,可以自愿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原则上应在享受待遇年龄之前办理,待遇从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次月起计算。 因各种原因,超过享受待遇年龄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自当年养老保险费缴纳次月起,按照新的待遇重新核定计算待遇。 已办理福利待遇手续的,不再缴纳。
参保人户籍在省内迁移的,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手续?
缴费年龄段参保人员户口在省内迁移的,应到新户籍地办理参保! 无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延续手续。 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前,个人账户资金由经办机构到最后参保地点(领取地)领取。 征收完毕后,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无需到每个参保地一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保手续,实现省内“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跨省衔接?
参保人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享受待遇前须办理全省城乡养老保险跨系统联动。 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按下列规定办理:最终参保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分别代征参保人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并确定是否被保险人满足福利。 享受条件。
对符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企业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居民养老保险最后参加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联结函,两地将协作办理后续衔接手续。
对不符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参保人选择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而不延期缴纳的,由企业职工最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养老保险的,应当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次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 代办机构提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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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发布于: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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