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经审查符合租赁合同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退出管理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在市区内取得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并达到 *** 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或者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 *** 规定在租赁期内,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租赁合同终止。

①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取公共租赁住房;

②参与集资建造房屋、购买商品房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私人住房;

③ *** 、转租、出借租赁房屋,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④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⑤ 房屋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

⑥ 拖欠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累计超过6个月的;

⑦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⑧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续租的;

⑨其他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承租人租赁公共租赁房屋并退出家庭时,应当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搬出房屋,并缴纳租金、水、电、暖气、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 原有房屋及设施损坏、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恢复、修理并赔偿。 租赁关系终止后3个月内取消保障资格或者未腾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拒不退出、不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租赁单位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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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咸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怎么办?》发布于: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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