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各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缴费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二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65%;

同级医疗机构退休人员缴费比例比在职人员高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年更高缴费限额为2000元。 职工到医保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普通门诊年度更低缴费标准确定为15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金运行情况以及资金综合承受能力和水平,及时调整普通门诊总体诊疗标准。

准备工作: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大病)时启动统筹基金支付。

贵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及参保人员个人分摊比例:

一级医院整体基金缴费比例77%,个人缴费比例23%;

二级医院整体基金缴费比例为75%,个人缴费比例为25%;

三级医院整体基金缴费比例为60%,个人缴费比例为40%。

普通门诊待遇: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协调制度。 各区(市、县)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予扣除。 具体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分级管理规定:一级、二级为50%; 乡镇村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 70%在村级(含卫生服务站)。 每年更高缴费限额为500元。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包括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就医发生的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更低缴费标准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县级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800元; 县级以上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省肿瘤医院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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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贵阳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贵阳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何计算)》发布于: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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