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对象及原则

(一)租赁标的

2024年1月14日前已通过“三审两公示”流程取得登记资格且尚未配租、配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平谷区保障性住房候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自愿网上登记。

优先家庭:有60周岁(含)以上家庭成员、社会救助人员、两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重病或接受过重大手术的人员、严重残疾人员、优待人员、退役军人人员、省部级人员、一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被城市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家庭的家庭。

特别说明:本次报名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质信息。 如果您申请的家庭资格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住房保险业务正在进行中,您可能无法正常办理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如无法登记或登记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在网上注册。

(二)租金分配原则

一个家庭只能选择一个唯一的套餐进行注册,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

已签订租赁或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合同的家庭,不得再次参与本次住房意向登记。

本次意向登记过程中不允许进行升级或降级登记。 申请家庭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通知书中规定的住房类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租赁资格两次。 放弃两次以上的,需要重新申请注册资格。

三、分配和租赁的排序原则

按照注册年份、租赁资质、意向注册时间排序。 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2024年1月14日(含)前获得登记资格的优先家庭排名之一;

(二)取得备案资格较早的家庭排名之一,取得备案资格较晚的家庭排名最后;

(3)获得登记资格和租赁资格时间相同的家庭,按意向登记时间较早的家庭先排序,意向登记时间较晚的家庭后排序。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成功登记后,登记系统就会按照上述排序原则更新顺序。 因此,各家庭在登记操作完成时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报名系统结束时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选房顺序,并按此顺序进行选房。

注册标准

报名原则

家庭只能选择唯一的户型进行登记,选择后不能更改。 登记结果将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人家庭在等待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或者超过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标准的,不予登记意向。

已分配租赁(含原廉租房实物分配)或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的户口,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订合同且租赁资格受到限制的户口不得参加本次租赁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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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1月北京市平谷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及原则》发布于: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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