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人群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并已提交《住房申请者》。
提交材料
(一)《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三)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状况查询证明;
(四)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登记状况查询证明;
(五)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六)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⑴. 低保家庭须提供民政系统开具的《低保金》及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⑵. 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民政系统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三、农民工稳定就业
⑴. 个人《劳动合同》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⑵. 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用人单位缴纳的工资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就业无住房职工(毕业5年以内)
⑴. 用工单位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⑵. 个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⑶. 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⑷. 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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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4年宝鸡丰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审核哪些人资格?》发布于: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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