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市为三孩母亲产假期间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如下:

(一)政策对象:

根据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夫妇生育3个孩子的家庭,必须将孩子的户口落户在诸暨市。 “第三个孩子”是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个孩子。

参加诸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三子女母亲,所在企业执行全省产假政策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在诸暨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子女母亲,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企业参保的,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所属企业社会保障补贴,为期6个月。

对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三子女母亲,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给予社会保障补贴。 补贴期限为6个月。 补贴月份从第三个孩子出生的月份开始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若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型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此项补贴; 企业申请本补贴后,其他上述补贴享受期限未满且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延期至期满。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三子女母亲,不再同时享受此项补贴。

(三)加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母亲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子女出生于2021年5月31日后、发证前的,可以在发文之日(18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名单以及拟补贴的具体金额将在市 *** 部门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将按流程分发。

(四)申请材料:

三孩母亲企业社保补贴:《优化生育政策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母亲及丈夫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本及出生证明劳务派遣公司申请此项补贴时,需承诺与用人单位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协议。

三孩母亲社会保障补贴:《优化生育政策社会保障补贴申请表》(个人)、母亲及丈夫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等。

(五)受理窗口:

冀东路58号,市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综合窗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

医保咨询 *** :-。

(六)本政策具体内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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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绍兴诸暨市2024年三孩妇女产假期间社保补贴政策细则》发布于: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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