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公寓的分配程序是:
(一)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步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告无异议的,向市或者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复印件;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审核人才资格。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选房流程。 不符合条件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四)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和住房选型人员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如无异议,将组织选房。
(5)房屋选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摇号或综合排名的方式组织住房评选,住房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 抽签或综合排序遵循“高端人才优先”的原则,抽签或综合排序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屋选型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申请人出具《配租(出售)确认书》。
(6) 签字。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产权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须持《确认函》、身份证件等信息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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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申请淄博人才公寓流程(申请淄博人才公寓流程及条件)》发布于: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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