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人才优先购房申请指南(对象+房屋+申请流程)
申请人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并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中,B类人才及其家属不得在苏州市拥有自己的住房。
属性范围
园区内新取得预(售)销许可(备案)的商品房(别墅项目除外)。 A、B类人才优先购买的房产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8年后才能 *** 。
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人才自行向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园区社保或个人纳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 B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证明、个人及家庭在苏州不拥有房屋的证明、园区社保或个人纳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
材料审核:经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初审、园区人才办复审后,出具《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择业资格的函》,电子版同时发送给人才;
购房申请:人才到开发公司售楼处申请优先购房,并提交《关于优先考虑A、B类人才购房资格的函》;
资格公示:经审核通过的甲、乙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名单公示1天。 对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申请人具备优先选房资格。
其他人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
企业服务热线
园区人才办公室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申请受理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A、B类人才名录
1. 顶尖人才(A类)
① 诺贝尔奖获得者;
②中国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国家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奖章、英国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获得者数学奖和阿贝尔奖。 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③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部、荣誉学术部委员、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成员(或院士,包括外籍院士) );
④苏州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2.领军人才(B类)
①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项目和培养项目入选人选;
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三名获得者;
③江苏省“大众创业人才”(含省“大众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333工程”一、二级培养对象;
④ 入选苏州市人才计划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⑤ 入选金鸡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注:苏州市引进的A类拔尖人才(团队)及所有B类人才须在园区申报选拔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苏州园区人才优惠购房申请指南 苏州园区人才优惠购房政策》发布于:2024-01-20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