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人才优先购房申请指南(对象+房屋+申请流程)

申请人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并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中,B类人才及其家属不得在苏州市拥有自己的住房。

属性范围

园区内新取得预(售)销许可(备案)的商品房(别墅项目除外)。 A、B类人才优先购买的房产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8年后才能 *** 。

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人才自行向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园区社保或个人纳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 B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证明、个人及家庭在苏州不拥有房屋的证明、园区社保或个人纳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

材料审核:经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初审、园区人才办复审后,出具《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择业资格的函》,电子版同时发送给人才;

购房申请:人才到开发公司售楼处申请优先购房,并提交《关于优先考虑A、B类人才购房资格的函》;

资格公示:经审核通过的甲、乙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名单公示1天。 对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申请人具备优先选房资格。

其他人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

企业服务热线

园区人才办公室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申请受理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A、B类人才名录

1. 顶尖人才(A类)

① 诺贝尔奖获得者;

②中国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国家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奖章、英国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获得者数学奖和阿贝尔奖。 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③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部、荣誉学术部委员、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成员(或院士,包括外籍院士) );

④苏州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2.领军人才(B类)

①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项目和培养项目入选人选;

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三名获得者;

③江苏省“大众创业人才”(含省“大众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333工程”一、二级培养对象;

④ 入选苏州市人才计划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⑤ 入选金鸡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注:苏州市引进的A类拔尖人才(团队)及所有B类人才须在园区申报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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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苏州园区人才优惠购房申请指南 苏州园区人才优惠购房政策》发布于: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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