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生病或非工伤的医疗期)

病假(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天数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

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在患病或者患病期间,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更低工资标准的80%。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享受医疗待遇。 医疗期为3个月至24个月: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实际工作年限超过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本单位工作经验。

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上的为十二个月十年不足十五年零十五个月。 年龄大于20岁小于20岁的为18个月,大于20岁的为24个月。

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三个月医疗期按照六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并按规定计算三个月医疗期。六个月的病假期限按照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计算时,九个月期间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期间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期间按根据二十四个月内的累计病假时间。 二十四个月的期限按照三十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4、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的通知(劳动部[1995]236号)规定:关于企业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问题特殊疾病期限: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部分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无法治愈的,可适当延长医疗期限,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经企业和劳动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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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保定市工资法规一览表 保定市2021年工资标准》发布于: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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