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流动人口户口登记及居住证申领通知
申请居住登记
来我市居住、居住的流动人口,必须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申请办理居住登记,需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 居住证明。
1、提供您房产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如果租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果租房是农村宅基地,提供村委会证明)、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如住在亲友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当地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居住证明。
申请居留许可
(一)流动人口户籍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继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证。
1.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公民实际居住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住房、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提供的宿舍等。办公楼、商业楼、工厂、仓库等房屋。非住宅性质的住宅不被视为合法和稳定的住宅。
提供材料:按照户口登记时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即可。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二次、城镇第三产业。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持续就读:指在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学习或培训。
提供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培训证明等。
申请居留许可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公安机关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二)未办理户口或者办理户口不满半年,但在我市实际居住满半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领居住证:提前办理(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先办理新户口登记):
1、连续缴纳我市社保半年;
提供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取得本市全日制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身份,学习半年;
提供材料:“学信网”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
3、已在我市开展业务半年以上;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我市购房并居住的;
提供材料:本人的房产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已在我市就业满半年;
提供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银行出具的工资(或基金)证明。
6、房屋租赁登记已完成半年;
提供材料:六个月以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申请落户的;
提供材料:符合居住地落户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居留许可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公安机关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
居留许可签注
居留许可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前30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暂停居留许可的使用功能; 补办手续完成后,居留证件的使用功能恢复,居留证件持有者的连续居留期限自补办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逾期六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功能恢复,但居留许可持有人的连续居留期限自重新办理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需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居住地址或就业、就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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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昌市流动人口户口登记及居住证申领通知》发布于: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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