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医保政策
潍坊的部分新医保政策影响到潍坊所有员工,包括住院、普通门诊、生育和个人账户。
住院治疗
降低住院免赔额。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年度更低缴费标准分别降低100元至300元、500元、800元。 一个医疗年内,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免赔额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不再实行免赔额标准。
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对在潍坊市统筹区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缴费标准提高2个百分点。
进一步降低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更低付费标准。 对在潍坊市总体规划区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更低缴费标准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低20%,即即,年度更低缴费范围为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标准,首次住院240元、400元、64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为120元、200元、320元,第三次住院0元。
普通科门诊服务
降低普通门诊更低付费标准。 参保职工在政策范围内的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更低缴费标准由1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100元、300元、600元。 。 参保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更低缴费标准累计计算,执行更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更低缴费标准。
提高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年度缴费限额。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缴费限额。 在职职工年缴费限额由1600元提高到4500元,退休人员年缴费限额由1800元提高到5500元。 其中,在职职工年度统一基金缴费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年度统一缴费限额为4500元。 超过年度统一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提高普通门诊付费比例。 对更低缴费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年度缴费限额以下的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缴费比例由70%提高到60% ,分别为 50% 至 80% 和 70%。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退休人员缴费比例由75%、65%、55%分别提高到85%、75%、65%。
调整职工普通门诊医疗管理政策。 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取消原来只能与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限制,并按规定进行网上结算。
生育能力
规范统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 对参保职工因生育住院或生育一、二、三子女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缴费比例由90%提高至100%。 除参保人员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外,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
个人账户
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政策。 全省统一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具体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从统筹基金中划转,70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转金额为100元,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贷记金额为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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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潍坊新医保政策 潍坊新医保政策2023生育报销》发布于: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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