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的重要说明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浦建委条例[2024]1号)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从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标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退出机制等进行相应优化。 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将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片区供应目标、申请条件、供应标准修改如下:

供货对象

修改前: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上海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浦东新区开发园区或片区除外)以及其他常住居民。

修改后: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实施细则适用条件的职工、引进人才、在沪农民工以及在浦东合法稳定就业的其他常住居民。

第二点申请条件

变更前:已与浦东新区注册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者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变更后:与本地区(不含临港新区)注册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

供货标准

修改前:单身申请人仅允许申请一居室公寓(提交之日年满24周岁的男性、22周岁以上的女性可以申请一居室或两居室公寓)。 家庭申请人可以申请一居室、两居室或以上公寓。

修改后:单身申请人可以申请租用一居室或两居室(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只能租用一居室),申请人家庭可以申请租用一居室或两居室。更多(包括一居室)的房子。

上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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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2月1日起施行》发布于: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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