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最新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户主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二)与本地区(不含临港新区)注册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

(三)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

(四)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

住房面积计算

申请人的人均住房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单个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部成员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参照住房面积核算相关规定确定。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 其中,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审批面积人员有其他住宅的,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审批面积人员住宅的建筑面积;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拥有产权住房的情况确定;在这个城市租用公共住房。 核实方法是:在本市拥有产权房屋的,按照房产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计算面积; 如果租的是公房,并持有《公房租赁证》,则按照房屋内本市登记的人数划分面积。 计算面积;

(三)单身申请人或户主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不包括原南汇区); 但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为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及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无是居住地房屋产权人的,居住地房屋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的建筑面积。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浦东新区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上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布》发布于:2024-01-26

发表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93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