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名称

机动车共有所有人变更登记

2.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条例》(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九条 机动车有两个以上车主,需要将登记车主姓名变更为共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变更前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公证的共有证明,但它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是的,您可以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4、加工材料

1、变更前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驾驶证原件;

3、经公证的证明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证明原件(机动车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丈夫和妻子必须提交);

4、机动车号牌需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申请地点

1.新乡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新乡市延津县鱼东工业园纬七路与经十三路交叉口东200米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3:00-17:00 下午

咨询热线: - 投诉热线: -

6. 经办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七、收费标准

发改价(2017)1186号机动车驾驶证10元

8. 流程

受理窗口(受理缴费)--领取驾驶证和登记证

9. 其他说明

1.申请机动车共有所有人变更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共同申请,不得委托代理人办理。

2.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迁出、共有人变更、 *** 登记或者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被取消;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车牌号码。 机动车使用原车牌号一年以上;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涉及原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已得到处理。

3、夫妻共同拥有机动车,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对方姓名且婚姻关系存续一年的老婆,原来的机动车车牌号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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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新乡机动车共有变更登记指南 新乡机动车共有变更登记指南 查询》发布于: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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