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返乡创业者补贴政策
1.对返乡创业人员给予补贴
(一)返乡创业人员
补贴对象
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农民工(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城镇、城镇开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民工。以下(不含市区、临桂镇)返乡到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创业的企业家
补贴条件
设立的企业单位自登记之日起已正常营业6个月(含)以上,半年内带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3人(含)以上就业(人均) (在本市创业带动就业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回乡创业带动就业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补贴标准
每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
(2)离校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
补助对象
适用于离校2年内首次到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从业人员2人以上(含负责人、经营者)且自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补贴标准
提供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
2.个体工商户吸纳大学毕业生扩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个体工商户。
2、申请条件:招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投保1个月以上。 工商户。
3、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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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桂林市返乡创业补贴政策(2021年桂林市返乡政策)》发布于: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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