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的信息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办理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住房状况、就业情况证明。 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房产证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及其他所需资料。
(七)申请人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验收。 各社区负责受理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社区将在2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退回。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 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将报街道办事处初审。 申请租用 *** 在新就业人员、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在单位公示15日后,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报告。 对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自建、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者 *** 投入一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验收由集中申请人审核办理。
2、初步审查。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15日。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 审查。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街道办事处调查、公示、核查程序是否规范等提出审核意见。 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规范、限期核实不充分的申请材料,须在申请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4. 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各区申请名单后,将通过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接受实名举报。
5.等待。 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进入申请人等候池。 等待期间,申请人收入、住房、家庭人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如实向原申请地点提交书面材料。 ,重新审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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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咸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租赁期限如何计算?》发布于: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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