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向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 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运,仅限于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缺乏某些必要的医疗设施或者对症治疗的情况。

1. 初步诊断和转诊程序: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时,应根据病情首先选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诊检查。

2.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疾病治疗需要、治疗能力、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因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等原因需要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通过“陕西省转诊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省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函》。 ,凭转运单转至指定医疗机构救治。

3.参保职工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出现下列情况的,经患者同意后,医院应及时将参保职工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其法定监护人:

(一)急诊科收治的各种疾病住院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医疗康复治疗的;

(二)已确诊,无需继续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三)经手术治疗后各类病情已稳定,仅需要医疗康复治疗的;

(四)患有各种危重疾病晚期,仅需要姑息、保守、支持治疗的;

(五)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自愿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4、患者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收治医疗机构应向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陕西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函及转诊单》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治疗。 定点医疗机构受理转诊患者。

5.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时,必须提供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相关信息。 转诊患者到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当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和康复指导。

六、参保患者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1)65岁以上老年患者;

(二)病情紧急、危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及时住院治疗的;

(三)手术患者(含复诊)、精神疾病、传染病等不具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资格的;

(四)市统筹区内按病种或单一病种付费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疾病患者;

(五)其他可能妨碍人员正常流动的情况。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作者:admin,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天心神途传奇手游发布网

原文地址:《咸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病具体转移原则是什么?》发布于:2024-01-26

发表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28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