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成渝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成渝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互认将于3月1日开始。

1. 缴费期限互认的条件

成都、重庆地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在办理医疗保险退休证明时相互认可; 缴费年限互认范围仅限于成渝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重叠年份不重复计算。

2、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

参照魅族成都与德国互认办法,设定20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的共同累计标准。 达到标准后,在两地参保人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地方办理医疗保险退休证明(若实际缴费年限相同,则参保人自愿选择)。

3、两地累计年限不符合标准

成渝地区职工缴费年限不符合当地年限规定,且成渝地区互认职工缴费年限合计未达到20年的,该职工的缴费年限合计未达到20年的,成都、重庆的年限可以转移到缴费年限最长的地方。 在参保所在地(如实际缴费期限相同,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照当地规定补缴,直至成都、重庆两地员工互认缴费期限总计达到20年。

通过会计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将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全部纳入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对于个别建设、统筹安排的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按照医疗保险所在地当地规定,自愿选择弥补合并缴费方式与统一核算方式之间的差额。办理退休证明后,纳入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范围。

(个别建设计划统筹参保人员:因企业改制等特殊原因,极少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仅参保并按照全省平均工资4%的标准缴费,并做到没有个人账户。如果有个人账户,则为统一账户,与参保人合并。)

4、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证明的,不适用本办法。

注: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享受本保单,但选择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例如:

1、张哥实际缴纳了重庆9年的职工医疗保险、成都11年的职工医疗保险。 付款期限不重叠。 如果总年限是20年,那么张哥可以缴纳最长的实际缴费年限。 成都市办理医疗保险退休证。

2、张哥实际缴纳了重庆10年职工医疗保险、成都10年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期限不重叠,总年限为20年。 两地实际缴费年限相同,因此张哥可以自愿选择在成都或重庆办理医保退休证明。

3、如果张哥实际在重庆缴费了9年,在成都缴费了11年,但在成都和重庆都参保了2年,那么重叠的年份不再计算,累计只计算18年累计年数未达到的,可按照成都市规定最多补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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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3月1日起,成渝两地互认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具体)》发布于: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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