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沉府改革创新示范区2024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沉府改革创新示范区2024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春节期间,示范区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2月2日至2月24日(腊月二十三至十五)
二、禁止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1)王家街
1、三环路以东、三干线以北、金城街以西、申府大道以南;
2、三环路以东、申府大道以北、金凤街以西、玄土路以南;
3、三环路以东、玄土路以北、金城街以西、浑河以南;
4、金城街以东、白沙河路以北、金字街以西、浑河以南;
5、沉府灌渠以东、东丽线以北、四环路以西、沉府灌渠以南。
上述区域均为禁区。
(2) 深井子大街
神井子村以南、107省道以西、草库以东、神府灌渠以北地区为禁区。
(3)礼市街
房亭街以南、以东、临湖街以西、申府大道以北为禁区。
(四)拉古乡
拉古乡无禁区。
(5)高湾经济区
友爱河以西、沉济高速以南为禁区(翠岭珍珠小区以南广场允许展示)。
3.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排放的场所和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四)大型能源电力设施、水利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火车站、客(货)站、轻轨站、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立交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
(六)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围100米以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体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在物业管理公司划定的焚烧区域之外; 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社区委员会划定的焚烧区域范围之外;
(九)城市绿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4、其他事项
居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或12345举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辽宁省沉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沉府改革创新示范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边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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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沉府改革创新示范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发布于: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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