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沉府改革创新示范区2024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沉府改革创新示范区2024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春节期间,示范区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2月2日至2月24日(腊月二十三至十五)

二、禁止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1)王家街

1、三环路以东、三干线以北、金城街以西、申府大道以南;

2、三环路以东、申府大道以北、金凤街以西、玄土路以南;

3、三环路以东、玄土路以北、金城街以西、浑河以南;

4、金城街以东、白沙河路以北、金字街以西、浑河以南;

5、沉府灌渠以东、东丽线以北、四环路以西、沉府灌渠以南。

上述区域均为禁区。

(2) 深井子大街

神井子村以南、107省道以西、草库以东、神府灌渠以北地区为禁区。

(3)礼市街

房亭街以南、以东、临湖街以西、申府大道以北为禁区。

(四)拉古乡

拉古乡无禁区。

(5)高湾经济区

友爱河以西、沉济高速以南为禁区(翠岭珍珠小区以南广场允许展示)。

3.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排放的场所和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四)大型能源电力设施、水利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火车站、客(货)站、轻轨站、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立交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

(六)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围100米以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体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在物业管理公司划定的焚烧区域之外; 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社区委员会划定的焚烧区域范围之外;

(九)城市绿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4、其他事项

居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或12345举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辽宁省沉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沉府改革创新示范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边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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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沉府改革创新示范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发布于: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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