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失业救济金常见问题解答
1. 清远失业救济金只能领取一次吗?
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没有限制。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后申请失业救济金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期限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领、安全办理”的通知》(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领、安全办理”工作的通知)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绝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金没有期限。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3、申请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会影响您以后的求职。 失业保险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失业人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是行使合法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保险待遇顺利领取和安全处理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不得记入职工档案。 因此,不会对失业人员再就业产生影响。
4、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何影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贴期间,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存在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作为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时,不会因个人参加养老保险而中止失业保险待遇。
5、如果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找到了新的工作,失业保险金是否会停止?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6、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的通知》明确规定,“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发放”。
因此,如果符合离职时参加保险一年以上和非自愿中断就业这两个条件,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我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因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8、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吗?
“非自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终止;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纪律、规章制度,或者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保障金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如果您因公司拖欠工资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而离职,您的就业在未经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中断,您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9. 如果我已达到退休年龄并被公司解雇,我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吗?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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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清远失业救济金申请常见问题(如何领取清远失业救济金)》发布于: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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