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卫生局,各省、市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为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区统一管理。 2024年起,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学生的招生需求。 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招生意见为准。

2.调整部分市属学校招生方式

1.调整新设立的福州三中晋安校区招生政策。 由于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学生爆满,自本通知之日起,因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应小学新购二手房,婺城区三中(不含已网上签订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交易合同)及其他符合现场学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进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按照返校政策。

2.调整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招生(转学)政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拥挤问题,结合现场学生情况,实行“新购房产需解决”政策。实行“入学前三年”。 现在:

入学安排。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在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进行网上备案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家庭除外)应同时持有房产证和房产证。户口簿和学区内三年内的房产证明以及具备上述资格的儿童才能指定入学(本通知下发之日之前取得的不受此限制)。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取得上述房产且符合其他办学条件但在校落户不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由仓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接送安排。 因家庭搬迁或新户口需要转回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的学生,符合新购房产三年入学政策并需要落户的《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处理工作的通知》(融教总[2018]310号)。 已取得转学年级学位者予以录取,已完成学位者由区教育局安排。

三、加强对多子女家庭子女的关爱

为支持国家三孩政策实施,提高多子女家庭流动儿童符合资格参加婺城区公办小学随机电脑分配的概率,对多子女家庭流动人口子女进行随机分配。孩子们会去同一所学校。 )在填写之一选择时享有第二优先权。 同时,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因地制宜,进一步探索出台多子女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的措施,解决多子女家庭子女就学的实际困难。家庭在多个地方接送孩子。

四、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宣传

1.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组织。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家长填写申请前明确并公开民办学校地址、收费标准、住宿条件等信息。 小学要把上述信息公示到位,让家长提前充分了解学校情况,充分考虑,理性对待。 填写申请表,避免学生卡在中间、走回头路,影响录取过程的有序进行。

2.加强招生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格执行“一人一登记、随人登记”的要求,禁止接收寄宿生。

福州市教育局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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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福州市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发布于: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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