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温州社保、医保、参税、保险一件式联办受理条件
(一)辖区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请职工保险登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保险登记、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信息变更、基本情况办理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全部或部分。
禁止性要求
(一)同一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注册的统一信用代码不一致,不能联合申领的。
(二)对于外籍人员参保等需要人工审核的业务,不能批量申报员工保险。
(三)参保范围仅限于企业在职职工。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形式:网上申请
申请地点:温州市市民中心B栋一楼社保医保区(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处理时间:夏季(5月至9月)
工作日:冬季(10 月至 4 月)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工作日一般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以国家公布的工作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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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浙江省温州市2024年社保参保人员(2020年温州市社保新规)》发布于: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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