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印发中央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按时完成任务。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农村低收入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粤建村[2021]35号)、《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粤建村[2022]66号) ),强化工作管理,强化落实保障,确保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在2024年10月31日前开工,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并公布定点改造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同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

(二)严格资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接资金管理范围。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和《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在农村地区”。 《关于企业和个人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管[2020]5号)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直接拨付补助资金资金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目标。 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侵占、挪用。 在保证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抓紧落实改革,及时拨付中央直接资金,切实加快资本性支出进度。 要调整资金分配方式,分期拨付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应在首层(屋顶)竣工后全额发放。 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即可发放。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进度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达到80%,12月31日前达到100%; 2025年3月底前,市县配套补助资金支付进度必须达到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要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积极利用省财政厅“双监测”系统数据,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对各县(市、区(含直辖省))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有效跟踪和监督县(市、区)资金支付进度,指导和监督所辖县(市、区)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及时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拨付,将资金分配情况直接导入中央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有效加快预算执行速度。 我部门每月通报各地区预算执行进度和排名。 对预算执行进度持续缓慢、多次督促整改无效的市县,我部将会同省财政部门开展联合排查督查,及时调整盘活年度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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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广东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发布于: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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