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成都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资格
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中心员工至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连续6个月(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成都公积金中心灵活用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12个月),同时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余额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按规定缴纳首付款,经济收入来源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您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示意图
公积金贷款流程文字版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网或贷款银行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配合贷款调查审核。
如果购买房屋是为了转售,卖方应在场提供相关信息。
(二)贷款受理网点应当对贷款申请和申请材料进行受理、调查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四)借贷银行应当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如有)签订合同等相关手续。
对于购买
对于期房或现有房屋,应已提交购房合同,并已收到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如需要按项目合作协议完成抵押预告或定金登记的,应予以执行。
在购买转售房屋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卖方在收到 *** 通知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 *** 手续,并在 *** 后将房地产产权证等材料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银行应当取得房地产登记证(抵押)。
(5)贷款银行确认贷款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贷款条件满足后,交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
(6)经成都公积金中心批准后,由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期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名义确认的售前监管银行专户。
2. 已将
现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资金应当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借款人名义确认的销售款项账户。
3、转购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资金,应当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转入贷款合同约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卖方账户。
(7)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字人收取合同。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如发现借款人不符合贷款规定,且所购房屋的网上签名备案材料或权属登记材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的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还并告知借款人原因。
贷款申请信息
(一)借款人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及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
证、法院有效的离婚文件等。
3. 购房证明:
(一)购置期房或者既有住房的,应提供经住建城乡建设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附件或者补充协议。
(二)购买转购住房,应当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认的购买合同或者协议。
4. 首付证明:
(1)购买期房或现房时,需提供首付收据、信用卡POS单或现金收据等。
(2)购买转售房屋,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证、银行现金支付单、首付收据、资金监管凭证。
五、住房公积金存入金相关资料:
(一)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非地方中心员工应当提供存款、使用证明、存款、取款明细及会计日期。
(二)需要确定本细则第五条所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支付已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下列信息:
(1)员工变更住房公积金保管中心时,应提供原存库出具的存取明细。(二)单位未缴纳上期住房公积金的,
应当提供社保缴费信息及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缴款说明。
(三)退役军人将军队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中心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转账证明或者退伍证明、住房公积金存款证明、详细情况等资料。
(3)借款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并能获取查询结果的,无需提供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非地方中心存取款的相关信息。
6. 收入相关信息:
详见本条例第十九条。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部分应当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与收入相关的信息。
7. 委托借记账户:
符合贷款银行抵扣要求的借款人(不包括共同申请人)的个人借记卡和I类卡。
8、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除借款人提供的上述信息外,卖方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1、 *** 前的产权证,以及房产登记信息汇总。
2. 卖方身份证明。
3. 收款账户:
之一类卡
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卖方个人借记卡。
4、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2.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是如何规定的?公积
金贷款的可贷额由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公积金贷款的更高金额、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扣除首付金额、还贷收入比例、信用状况等后的剩余房价,综合评估借款人实际情况后,确定更低值
(一)本市公积金贷款更高金额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款人的家庭,购买首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更高金额为80万元,
购买第二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更高金额为70万元。
为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身供款家庭,购置之一或第二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更高金额为40万元。
(2)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1、存款人贷款金额=∑(每月支付的公积金对应的仓储月数× ×存款和贷款系数)。
(1)“月度公积金”,存款人未提取公积金的,按每月实际支付的公积金金额计算。如果资金已经提取,则从提取时起,按照存入资金后进先出的原则逐一扣除,并按当月扣除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为止,扣除的部分资金不计入贷款金额的计算。(
2)“存款职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款对应的仓储月数”为1(当月对应的仓储月数
灵活就业存款人申请贷款时为1),与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数按1的倒序为2、3、4......分别,并且没有上限。
(3)“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公布,当期存贷系数为0.9。
2. 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每笔贷款的所有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贷款金额相加即可获得贷款。
3、我的贷款金额试算结果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等渠道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
4、存款员工变更公积金存款中心,办理转账延续事宜,可根据原存款中心出具的存取款明细或通过互联通道查询的存取款明细计算相应转账资金,按原存取款的实际时间计算借款金额。
(3)关于首付款金额的规定
1、首次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实施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如有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将根据具体情况提高更低首付比例或相应拒绝贷款。
3、首付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房屋成交价。
3. 如何判断是之一居所还是第二居所?
(1)住房单元数量的确定
根据借款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单元数计算。
(2)无住房的,视为购置首套房,实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有房,则视为购买第二套房子,实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4. 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贷款期限按全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期限可由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三)申请人申请再交易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期限。
5.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为实施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6%和3.1%。
对于实施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5年(含5年)以下和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6、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
为
公积金贷款期限超过1年,贷款本息按月偿还,借款人可以选择等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还本方式。
7. 我可以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吗?
还行。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不限还款次数,单本还款额为人民币5000元的整数倍。
8. 公积金贷款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办理?
借款人已购买第三套或更多房屋,累计有两笔或两笔以上公积金贷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已被列入
失信被认定人名单、提供虚假信息或承诺、已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有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未就所购新建住房的房产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 或购买的转售房屋买卖双方之间有利益关系,如果转售房屋房龄超过30年等不适合处置的情形,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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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成都公积金贷款》发布于: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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